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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”今起实施

时间:2010-09-02 13:04来源:重庆商报 作者: 点击:

备受关注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今起实施。不过记者了解到,由于《办法》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非金融机构须在一年内取得许可证,目前还看不出《办法》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冲击。
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今年6月出台的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;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。此外,要想取得非金融机构许可证,还须达到截至申请日,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,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;连续盈利2年以上等严厉门槛。

有业内人士分析,《办法》的出台,尤其是连续盈利2年以上这个条件,将令目前八成以上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丧失申请牌照资格。不过由于该《办法》给了申请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一年的保护期限,目前还显示不出《办法》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等非金融机构的影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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